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工信部将出台规定:采购应30日内付款
2019-09-11 11:05:48 行业信息

来源:仪商网 

 

    企业间拖欠款项的情形一直存在着,而近年随着全球性的经济下行影响,这种情况尤为严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尤为突出。拖欠款项加重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偿债能力下降,导致有的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所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付款期限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

 

    详细内容,请看附件: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如果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以于2019年10月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传 真:010-68205757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法规征求意见”。